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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权、诊断权管理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医院处方权、诊断权管理工作,根据"处方管理方法"、"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方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方、医嘱或诊断报告承当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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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学部
职责: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培训;
协同医务部对处方权行使情况进展监视、检查;
合理调剂处方,拒绝无权限人员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对违章调剂处方或医嘱承当相应责任。
〔五〕科教科
职责:组织进修医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培训、考核;
科室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负责进修医师处方权或诊断权的初审;科教科对进修医师的临床工作能力进展认定,认可其具备在我院独立进展临床诊疗工作能力;
对进修医师日常的处方权或诊断权进展监视、检查。
四、处方权、诊断权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①从事相应科室的临床诊、治工作岗位,试用期满,具备独立进展临床诊疗工作能力的执业医师。
进修医师确有工作能力的,经科室和科教科进展审查、认定后,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或诊断权。
②医师需参加院培训3-12个月并考核合格:进院时已获得执业医师证并在我院注册,在原单位为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的需培训满3个月;进院时已获得执业医师证并在我院注册,在原单位为主治医师及其以下职称的需培训满6个月;进院时未获得执业医师证需培训至少12个月或遵循住院医师规化培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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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医师从院非临床工作岗位换岗至临床工作岗位,需申请处方权、诊断权的,其参加院培训时间参照②。
④科室考核、审查,确认医师可以单独进展临床诊治活动。
2、申请权限
①目前处方权分为普通处方权、麻醉及精神药品处方权、抗菌药物处方权。如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指定的特殊类药物处方权限〔如终止妊娠类药物〕或诊断权限,将依据规定指定相应执业围的医师具备权限。
同时完成上述申请条件的、获得执业医师证并在我院注册的医师可申请普通处方权。注册为麻醉医师的可申请院麻醉及精神药品处方权,并及时参加相应处方权限的规化培训。
具备普通处方权的本院医师,承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化管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麻醉及精神药品处方权。
具备普通处方权的本院医师,承受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规化管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根据不同职称获得对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②医疗辅助科室的医师从事医学诊断活动必须具备诊断权。
同时完成上述申请条件的、获得执业医师证并在我院注册的、在医疗辅助科室工作的本院医师可申请诊断权。
③进修医师可申请普通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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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程序
①同时完成上述申请条件、获得执业医师证并在我院注册的本院医师,向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科室负责人组织科考核、审查,确认同意后,上报医务部。
②同时完成上述申请条件、获得执业医师证并在我院注册的本院医疗辅助科室医师,向科室提出申请诊断权;
科室负责人组织科考核、审查,确认同意后,上报医务部。
③获得执业医师证并在我院进修的医师,向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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