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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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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清远市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辆/元
车型
小车
2吨以下(含2吨)20座以下(含20座)
大车
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
超大型车
10吨以上
摩托车
(含三轮摩托车附表一:
清远市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辆/元
车型
小车
2吨以下(含2吨)20座以下(含20座)
大车
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
超大型车
10吨以上
摩托车
(含三轮摩托车)
时间
每小时
12
小时限时
每月
自购车位(月)
每小时
12
小时
限时
每月
自购车位(月)
每小时
12小时限时
每月
自购车位(月)
每6小时
24
小时
限时
每月
自购车位(月)
室内
1
5
250
40
3
10
350
60




1
3
35

露天
1
3
150
30
2
5
250
45
2
10
350
60
1
2
25

说明
1、进入小区停车场(包括室内、露天)停车不超过60分钟(含60分钟)免收费。
2、小车、大车、超大型车超过免收费时间后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摩托车超过免收费时间后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的按24小时最高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3、上述政府指导价定价标准为基准价,经营单位可按上述收费标准上浮10%,下浮不限。
4、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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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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