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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使用高压气瓶_高压气瓶安全告知书
敬重的客户:
为保证气瓶平安,依据《气瓶平安监察规程》和《气瓶平安监察规定》,就与用户相关的气瓶平安事项敬告如下:
一、应熟知相关气体学问
气瓶平安管理人员,运输、贮存、运用人员,应熟知各种气体的危急特性和应急处理学问。
常用气体的危急性概述如下:
1.气瓶为压力容器,其中氧、氮、氩、氢、氦等永久气体气瓶为高压容器,盛装气体后具有爆炸危急性。
2.氢气、乙炔等易燃气体具有火灾危急性,其与空气的混合物具有燃爆危急且点火能级微小。
3.氮、氩、二氧化碳对人有窒息危急,不同比重的气体具有向地面和上方扩散趋向。
4.杜瓦罐盛装的低温液体可致人体冻伤。
5.有毒气体〔如液氨〕,过量吸入可致人中毒甚至危及生命,皮肤接触可致化学灼伤。
6.氧气严禁接触油脂。
7.气体的详细理化特性和防护学问,可详见该气体的平安技术说明书〔MSDS〕。
二、气瓶平安管理
《气瓶平安监察规程》第75条规定,运输、储存、经销和运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经销和运用气瓶的平安管理。
1. 有驾驭气瓶平安学问的专人负责气瓶平安工作;
2. 依据本规程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平安管理制度;
3. 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4. 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储存、经销和运用人员进展平安技术教育。
三、气瓶运输、装卸
《气瓶平安监察规程》第76条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 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平安标记,配备消防器材。
2. 必需配戴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 吊装时,严禁运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4. 瓶内气体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即禁忌配伍〕。
四、气瓶贮存
1.气瓶应置于专用仓库贮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枯燥,幸免阳光直射,仓库内气温不应超过35℃。
3.气瓶应分类存放,空实瓶分开并有明显标记,禁忌配伍的气瓶应分室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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