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菏泽嘉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为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员工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2、上班迟到、早退、睡岗、打扑克、玩游戏、吃零食、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一项罚款10元。无故旷工1天罚款50元。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3、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提前办理手续,不允许电话请假、捎假,请假3天由车间主任签批,3天以上由车间主任签批后报生产部签批,得到批准后方能离开。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4、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散发、赤背,违者罚款10元。
5、不准在设备、记录簿、桌椅、墙上乱写乱画,违者罚款10元。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6、原始记录不认真、涂改、乱画、缺页、字迹潦草,每次罚款10元。
7、生产现场、办公场所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8、上班不准带小孩,否则罚款50元。
9、员工上班期间不会私客。不经有关领导同意私自带外部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罚款100元。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0、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损害公司形象、声誉,出卖公司技术、情报,查出一次,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并开除责任人。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1、凡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
领,罚当事人每次50-100元,
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