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检查管理方法
存货检查管理方法
〔2022年12月3日印发〕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引导公司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平安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存货业十条 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几项:
〔一〕是否建立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二〕是否制定了完善的盘点制度。
第十一条 存货保管的检查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存货在不同仓库之间流动时应当办理出入库手续。
〔二〕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健全防火、防洪、防盗、防潮、防病虫害和防变质等管理标准。
〔三〕加强生产现场的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等物资的管理,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四〕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存放和记录,防止与本单位存货混淆。
〔五〕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明确、审批手续齐全,大批存货、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是否实行了特别授权,仓储部门是否根据经审批的销售〔出库〕通知单发出货物。
第十三条 仓储部门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存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根据各种存货采购间隔期和当前库存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方案、市场供求等因素,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合理确定存货采购日期和数量,确保存货处于最正确库存状态。
第十五条 建立存货盘点清查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盘点周期、盘点流程等相关内容,核查存货数量,及时发现存货减值迹象,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开展全面盘点清查,盘点清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
盘点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闲置以及需要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处置。
第十六条 其他确需检查的情形。
第四章 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 存货检查结果,应分析说明账实差异,经被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报公司领导。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存货检查结果。
第十八条 存货检查结果,由风险控制部负责汇总,并起草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的存货专项检查,视情况应将结果通报风险控制部。
第十九条 对存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情况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风险控制部报经公司领导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下发书面整改通知,跟踪整改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相关部门视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解决存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上报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定期将整改情况报公司领导。
第二十二条 存货检查档案的日常管理由风险控制部负责,每年按公司规定交行政管理部归档。存货检查档案包括存货检查的文件、工作方案;复查和抽查报告与附表;检查的工作底稿等原始记录;其他库存检查的资料、文件、报表、凭证。
第五章 附那么
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存货检查评估表
检查 内容
检查要点
检查方式
参考评分标准
初步评价
备注
一、制度建设情况
1、是否建立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查看制度
制度中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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