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致伤,车主如何担责?
题要
公平原则出发,车主允诺乘客搭乘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善意,
是一种利他行为, 并没有获取对价的意思。 而对于乘客来说,搭乘人享受了免费的的搭乘,且明知搭乘车可能存在的风
搭便车致伤,车主如何担责?
题要
公平原则出发,车主允诺乘客搭乘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善意,
是一种利他行为, 并没有获取对价的意思。 而对于乘客来说,搭乘人享受了免费的的搭乘,且明知搭乘车可能存在的风
险 , 按照风险应与收益相对称的理论,就应该自己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
搭便车一直以来就是有的,只是近几年才变得很火。搭便车,在为不少行人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谁负带来疑惑。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需要对搭便车的人承担什么责任呢?小编给您带来最新的解释。
搭便车,是一种无偿搭乘,也称为“善意搭乘”、“好意同乘”等。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相对于有偿运输合同而言,无偿搭乘人不存在支付乘坐他人车辆费用的义务,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行为的实质,在于车辆保有人与搭乘人间成立了无偿运输合同,即:当搭乘人提出免费搭乘的要约后,机动车保有人有权作出同意或拒绝的决定,其一旦同意免费搭乘并在搭乘人上车后,双方即缔结了无偿运输合同。
我国合同法对无偿运输合同中搭乘致伤是否承担违约
责任虽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在此情形下车辆
保有人无须承担责任, 此种情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 124 条“本
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
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的精神,类推探寻其请求权基础。而合同法第 302 条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该条
第 2 款即是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的请求权基础。综上可知,无偿运输合同成立后,无偿搭乘人虽然无需支付运输费用,但机动车保有人仍须负有安全运输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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