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案件多发的成因及对策
谢国春 高晓文
摘 要: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纷繁复杂、日益活跃,风险因素也不断增多,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伪造银行流水、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套路贷”犯罪逐渐呈现“套路贷”案件多发的成因及对策
谢国春 高晓文
摘 要: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纷繁复杂、日益活跃,风险因素也不断增多,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伪造银行流水、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套路贷”犯罪逐渐呈现爆发之势,严重扰乱金融、经济、社会治安秩序,破坏司法公信力。本文在考察我国现阶段出现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对预防和减少“套路贷”案件多发的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套路贷”;成因;对策
1“套路贷”概述
“套路贷”系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违法犯罪形式。
2“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出借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并要求被告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3“套路贷”案件多发的原因
“套路贷”案件的借款人大多社会阅历较浅,自我控制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相应的法律、金融常识。社会上一些无金融业资质小额贷款公司对外以民间借贷名义招揽生意,以公司名义或个人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导致借款人疏于防范,被“民间借贷”的假象诱骗掉入“套路贷”陷阱。借款人在被骗入套后一般通过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或者摄于套路贷人员的恐吓,不敢报警求救,导致“套路贷”案发后不能及时获得救助。
、市场监管缺失
网络金融市场监管薄弱,网络信贷管理不到位给“套路贷”案件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也是“套路贷”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网络放贷机构过于庞大,网络小贷公司对于借款人实行贷款手续零门槛,金融监管机构、网络信贷管理机构对网络信贷领域没有进行实时、有效的监管,导致网络金融诈骗、“套路贷”违反犯罪案件频频出现,成为“套路贷”案件滋生、爆发的温床。
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小额信贷公司提交的开展金融业务材料审查不严、对其办公、租赁场所的现场检查、监管不到位、对其从业人员的身份、资质管理松懈,从而导致网络及实体小额贷款公司以合法外衣进行“套路贷”活动时不能被及时发现和有效监管。另外,“套路贷”诈骗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蓄意通过“套路贷”作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也是“套路贷”发生的主要原因。
4防范“套路贷”案件多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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