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评办法
扣分标准
备注
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及时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健全完善政府部门信息沟通,建立部门间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等通报、抄告、移送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指导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政务督察、领导政绩以及平安建设、安全生产达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考评和消防安全专项督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10分
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及有关资料
未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扣1分,没有与下级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扣1分;未开展消防工作考评和消防安全专项督查扣1分;未开展消防工作总结、表彰的扣1分(查2014年的情况)。未成立消防安全组织的扣1分,每半年未召开会议的扣1分,未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扣1分,召开会议少1次扣1分, 在解决重大消防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扣1分。没有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领导政绩以及平安建设、安全生产达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内容的,扣1分/项。
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指元旦、元宵、圣诞、五一、麦收、国庆、春节、两会(市、省、全国)以及上级政府部署的重要活动期间;纳入安全生产达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是指安监、综治等部门将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全年综合考评之中。
、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消防设施建设
保障消防事业经费增长,确保消防事业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组织制定本地区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城乡(含开发区)总体规划,同步制订或修订消防规划,并落实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人口超过5万或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将专职消防队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20分
查阅各类文件资料及各类报表,现场抽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消防维持性经费预算年递增比例低于30%的扣2分;未及时拨付或未足额拨付的扣2分;未落实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扣1分/项;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等未达到国家标准扣2分/项;未完成市政消火栓建任务的扣2分。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的扣3分,未完成消防站建设任务的扣3分。人口超过5万或GDP超5亿元的建制镇未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扣2分/个,未将专职消防队正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扣1分,经费划拨不到位的扣2分。
城市消防站的车辆、器材装备及天然水源取水设施依据当地《城乡消防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相关要求。
三、专项活动及重大火灾隐患督改开展情况
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上级要求开展其他专项治理工作。对区域性和社会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做出停产停业决定。
20分
现场检查1-2个单位
未制定专项治理计划的扣1分,治理工作开展不明显的扣2分,辖区单位火灾隐患排查不到位的扣2分,发现火灾隐患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扣2分;重大火灾隐患督改责任不明确的扣2分,未下发整改通知的扣2分,未按期督促整改完毕的扣5分;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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