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学业余团校章程.docx北京中学业余团校章程
北京中学业余团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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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学业余团校章程
北京XXXX学院业余团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余团校(以下简称团校)的性质是以全心全意为共青团员服务为宗旨,接受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并在学院团优秀青年均有权申请参加团校。在我院担任基层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团总支书记,团委委员、团委书记、共青团员、学生党员、专职团的干部均为本校的学员。
第九条学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2、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
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
争。
3、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树立维护团校的形象。及时向
团校反映共青团员的建议、意见、要求,帮助共青团员解决问题。虚心学习,切实开展批
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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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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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时完成团校交给的任务,积极提供学习心得和科研成果;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思
想动态和信息。
第十条学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团校组织各种理论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2、参加日常会议,参加讨论重大事务,对团校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对团校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
级组织提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团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其最高权力机构为团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校委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团校章程;
2、组织选举产生下一届校委会;
3、审议批准团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4、决定团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校委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校委会表决通过,报学院团委和党总支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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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校委会有团校校长、副校长和若干委员组成。
第三章 结业
第十五条 凡取得团校团籍的学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团校颁发结业证书:
1、参加培训班上课无迟到旷课现象;
2、有思想汇报或学习总结;
3、实践单位评价意见为良好以上;
4、结业考试成绩80分以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校校委会。
青年团校(第二十五期)学员班策划方案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09/1/15
在新的教育形势下,为加强团员先进性教育,做好团员发展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团组
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影响力,团委拟于 10月底开始为期一个月团员青年团校学习。
具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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