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指南(学生版)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二〇一二年九月2一、?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管理的,以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等的政策性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中国境内就读、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的学生。?(1)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600元以下);(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6)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7)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本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4)家庭户口本复印件;(5)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6)《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7)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按照相关规定,银行只开办学费贷款,不设生活费、住宿费贷款。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若学费低于6000元/年的按实际学费申请贷款,学费高于6000元/年的取最高额,即6000元/年。一次可申请整个学制的学费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收款账户,学校3收到贷款后,转入学生的银行卡账户,再由学校从学生银行卡账户上划取学生应交的学费。: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毕业后六年内还清本息,可依据个人情况选择:毕业前一次性还清的不用付息;毕业后六年内还清,前24个月内只还利息,24个月后开始用等额的方式归还本金和利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按合同约定执行,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当贷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贷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贷款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获得继续攻读学位资格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和经办银行进行审批后,可初步办理贷款延期,但必须在继续攻读学位报到并经继续攻读学校出具正式取得学籍证明后,才视为正式办理了贷款展期,否则初步办理的贷款展期无效,仍按原贷款合同执行。贷款人应在连续的最后学位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还款方式同上)。贷款期限是指贷款即日起至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为止的这一期限,如贷款人为四年制一年级学生其贷款期限为十年。,经办银行有权终止其贷款:(1)违反国家的法律受到制裁,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2)学习成绩不合格,达到退学条件者;(3)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者;(4)提供虚假材料者;(5)开除学籍、自动退学、转学或出国(出境)者;(6)学生在学期间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贷款终止后,在校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但已经获得+的助学贷款可以按原贷款约定履行完毕;不论何种原因,贷款学生离开学校者(不含休学、停学),贷款人必须在办理离校手续前还清所有贷款本息。,如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同时必须及时将工作去向、地址、联系方式通知经办银行。4贷款学生在贷款期间出国(境),应提前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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