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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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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目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3-5
第二章 安全法律法规……………6-10
第三章安全生产技术……………11-15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16-21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22-29
第六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这条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投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同时”。坚持“三同时”原则,可以促使企业按照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投资解决安全设施问题,避免因投资不足而随意砍掉安全项目,可以保证安全设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避免安全设施欠账,为安全生产创造物资基础。
六、“四不放过”的原则
“四不放过”本来是处理事故的原则,指对发生的事故、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坚持这一原则,就是为了抓住事故不放,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的组织和技术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七、“五同时”的原则
所谓“五同时”就是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可以使安全生产的管理方法更科学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手段更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 安全法律法规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分为以下几种:
(一)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行为的规定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该罪须具备3个条件: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即不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二是经单位职工或有关部门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三是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三)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的犯罪行为的规定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关于消防责任事故的犯罪行为的规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接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需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劳动过程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具体规定
《劳动法》第六章是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职业病范围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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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