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2012( )
鹤岗市现房项目备案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受理机关
鹤岗市房产管理局制
备案须知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8号)、《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备案条件
(一)申请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已具备现售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项目已经实际测绘并测绘成果已经房产局审核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备案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以实际测绘成果为准)与规划及竣工备案等规模相符。测绘规模以房产局备案的实测报告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提供申请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备案材料齐全无误、真实有效,开发企业对提供备案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提供备案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前,必须完成全部已预售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工作,完成项目现售备案后(包括预测面积更新为实测面积),与纳入预售许可规模未予售的商品房全部按现售条件进行现售。
4、已办理在建工程或按揭贷款抵押的项目,申请现售备案时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整体解冻通知书,整体解冻后,将抵押未还贷房屋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5、商品房项目完成备案后,开发企业及时向房产局产权处申请初始登记。
6、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经办人申请商品房现售备案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7、申请两栋以上项目现售备案的,还应曾填单栋项目申请备案附表。
五、注意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房产局备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产局,否则,依法处罚。
单位
基本
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鹤岗市教育局
法人代表
邢冠宇
单位实际座落
向阳区二马路
机构代码证号
企业类型
事业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申请
现房
备案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教育园丁20#住宅楼
坐落地点
鹤岗市工农区政府西侧
批准用地面积
竣工备案规模
出让合同出让金额
规划层数
实际缴纳出让金情况
建筑结构
开发建设总投资
㎡
开工时间
规划验收规模
㎡
竣工备案时间
备案
项目
总
规模
合计
㎡
套
层
1、住宅
㎡
套
层
2、非住宅
㎡
套
层
地上
商服
㎡
套
车库
㎡
套
在第一层
公共管理用房
㎡
套
在第一层
其他
㎡
套
地下
商服
㎡
套
车库
㎡
套
停车场(位)
㎡
公共管理用房
㎡
套
其他
㎡
套
人防工程
㎡
非商
品房
规模
回迁安置房屋
住宅
㎡
套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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