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违纪自查表
或涉及违法、违规建筑行为的整改措施
承租单位:
自检内容
是否按时交纳租金
是否
转租、转让
是否存在违建
是否违规改造房屋结构
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是否扩大经营范围
是否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根据2013年年初北京市书记郭金龙关于“打非治违”的讲话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12]34号)的统一部署,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涉及违法、违规建筑的行为实行以下措施:
1、如发现承租单位有违法、违规的建筑行为,责令承租单位在5日内递交一份拆除新建房屋的实施方案;
2、若承租单位5日内未递交上述方案、未实施拆除程序,**公司将切断所租用房屋的水、电供应;
3、若在切断水、电供应后的3日内,承租单位仍旧没有实施房屋拆除等程序,**公司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扣除承租单位的保证金,并解除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4、**公司要求承租单位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15日内,将涉及该公司的一切办公用品及设备搬出,**公司将收回该公司承租的房屋及场地,做另行安排。
承租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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