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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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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搞活企业内部用人机制,充分体现德才兼备、人尽其才的用人原则,充分发挥干部第1页 / 总页数 5 页
干部管理
干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搞活企业内部用人机制,充分体现德才兼备、人尽其才的用人原则,充分发挥干部这一关键因素的积极作用,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快速、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局列入干部管理的人员包括:市局任命的支局长(班长)、公司经理、分局局长(副局长)、部门主任(副主任)及非领导职务管理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 干部选任
第三条:干部选任通过组织提名、民主推荐、竞聘上岗等各种形式,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干部选任机制。
第四条:干部选任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共产党,热爱祖国,以局为家。具备拟任岗位的基本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同等条件下,原则上年轻者优先选任。 第五条:干部选任的基本程序是: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提名,民主推荐或自愿申请,并经局党委审查,具备基本条件者,可列入考核对象。经考核或竞聘程序确定为拟任的人员,由党委组织考核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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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经党委考核的拟任人员一般公示五天,无异议者由局党委行文任命。公示期间有署名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局党委在七天内审查,并做出结论,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选任资格。举报失实的,除按程序任命外,党组织负责在相
应范围内予以澄清。
第七条:干部选任实行试用期制度。机关部门主任、公司经理试用期为一年;部门副主任、支局长(班长)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可由本人申请辞职,也可由组织做出调整。
第八条:干部任用期限与局长任期相同,期满重新选任。上级局有特殊要求时,按上级局精神办理。
第三章 干部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干部日常管理由党委组织委员负责,干部档案和具体事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条:干部管理实行功过积累制、谈话诫勉制、黄牌警告制。功过积累制就是要将干部的工作业绩、重大贡献、过错责任及民主测评情况记录在案,每年由局党委予以综合评价;谈话诫勉制就是对于公司经理以上的干部由局领导每年至少谈话一次,点评功过成败,指导干部工作;黄牌警告制是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错误,或不负责的干部提出限期改进工作警告,如到期仍无改进者,予以免职或撤职。
第十一条:对干部要实行定位培养和定向培养制度。定位培养就是对特别适合某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创造条件使其大展才华,多做贡献;定向培养就是根据干部自身能力、表现和发展潜力,有意识地向某个方向培养或列入局级后备干部培养。 第十二条:在干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对综合能力较强的干部实行轮岗,培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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