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docx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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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7)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七)
1、为了保障小区内生命财富的安全,保证小区内业主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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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7)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七)
1、为了保障小区内生命财富的安全,保证小区内业主
有平定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依据”消防管理规定”联合校园
的实质状况,拟订本规定。
2、小区内 ( 包含公共走道和各户室 ) 全部消防设备和消
防器械, 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动, 挪用,无事乱动和成心破坏。
3、楼梯、走道和出口一定保持通畅无阻,任何单位或
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4、通往楼梯的防火门(防烟门)应保持常常封闭,但
不得上锁。
5、禁止在小区内寄存任何易燃易爆物件。
6、不得在小区内使用电炉,焚烧废纸、废物,禁止将
燃着的烟头和其余火种丢在地上或垃圾桶内,窗外。
7、禁止在室内争拉,乱接暂时用电线路。室内电器和
电线破坏时,可拜托管理部派人维修,切勿自行维修和自已
办理。禁止私自变动液化石油气管道。
8、需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须先向管理部申请,经
消防机关同意后,在管理部相关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9、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分别视情节处单位五百至二千元罚款,处物业使用人二百至三百元之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送派出所办理。
1)、占用和封堵楼梯,走道,安全分散出口的。
2)、封闭或破坏安全指示,事故照明设备或消防标记
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线电器线路的。
5)、私自搬动灭火工具、器械或消防范用水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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