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对取得对方的保密信息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其安全。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 甲乙双方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甲乙双方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的
有关的一切权利, 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 接受方应考虑对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不得向任何未经对方授权的第三方提供对方的保密信息, 不得允许出借、 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对方保密信息的行为或协助未经对方授权的第三方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3、甲乙双方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该项目中的合
作。未经甲乙双方同意, 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甲乙双方在此保证仅在
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 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
的使用保密信息。
4、甲乙双方可仅为完成本项目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从对方获取的保密信息,但在雇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 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指示其雇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5、如果因特殊原因被要求向政府部门、 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在可能的情况下, 应立即向对予以通报, 以便对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由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减少因披露该等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影响。
、甲方对自身服务器的安全性进行及时的维护和升级,乙方不承担因甲方人员进行非法操作、 感染病毒、甲方服务器硬件或系统出现故障等导致的数据混
乱、丢失以及不能正常使用系统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给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
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 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
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 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并
及时通知受损方。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
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第五条 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各自的合法
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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