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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精装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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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税费=应领取的甲供材总额×%
(含附加)在内。
1. 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变更、签证,如果清单中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单价,套用清
单单价;如果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单价,土建装修工程采用《省装饰装修
工程综合定额》、《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安装工程按《省安装综合定
额》;材料价格按双方协商的市场合理价及施工期间《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
价格》。取费方法按一/二类(地区按一类、地区按二类)地区,人工费参见当
地政府最新文件规定,利润按人工费 20%计取,措施费清单包干,不再计取。甲
供材不参与取费。2.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支付。
3. 报价单中各项目工程内容仅列出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按常规的施工工序
完成的内容、垃圾清运及搭设必要的装修脚手架等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报价
中。
4. 配合费用的计取:乙方收取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乙供甲方实
时限价材料的配合管理费、垂直运输费、采保费、施工水电费及施工期内相应
施工标段的整个场地的文明施工等(包含了向乙方支付的一切卸车、保安、管
理、利润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综合报价,并且该价款已包含在后附
的工程量清单相关报价及合同总价内,工程结算时配合管理费、垂直运输费、
采保费、施工水电费等均不予调整。
三、合同工期
总工期:日历天,各项目工期安排如下:年月日――年月日;
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为准,上述各最后完成时间节点不因开工时间变
动而改变,且不因非甲方和非不可抗力原因变动而改变,此为必须确保时间节
点。
四、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2.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 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监理单位。
3. 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严格按监理工程
师的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延长。如乙方未能及时处
理工程质量事故或问题,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
一切费用加 15%管理费可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因乙方装修工程质
量问题导致甲方延期交付房屋的,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
失。
4. 乙方应根据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向甲方提供应由乙方供应的装饰材料
的样品,样品经甲方审定后应置放于监理工程师的办公室内,监理工程师将按
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提供材料
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 乙方必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施
工图纸、图纸交底会审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等和国家规范、标准做好自检工
作。6. 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应按要求填制有关记录,
凭符合要求的记录及质量自检表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7. 乙方使用的等各种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石材、胶水)必须符合政府环保
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氡浓度、甲醛含量等检测。甲供材料由供方提供
有关检测证明文件。
五、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 2 年。具体条款详见《精装修工程质量
保修书》。
六、计价结算方式:
1.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开工后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批准的工程款申
请书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于当月的
22 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完成工作量月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作
量及施工质量无异议后报甲方审定,甲方在 15 天内审定并支付工程进度
款。
1. 工程款每月支七留三,装饰工程结束后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70%;在办
完竣工验收交接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的移交,双方在结算书上
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15 天内支付到工程总价余款的 95%,留工程
总价 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 2 年(从当期工程入伙之日开始计算保修
期),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20 日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金结
算。
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本工程的全部图纸、技术说明、工程量清单、招
标文件、合同条件、技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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