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后勤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使用变更管理规定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维修与管理办法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房产使用及管理办法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小型人对自己管理责任范围内的所有公共物品要合理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物品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二、具体办法
、机房、实验室、班级(教室)、寝室、礼堂、食堂等为单位,划分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物品登记卡一份;
、数量、登记时的使用状况;
;登记表相关责任人代表留存一份,处、系、部专管人员存档一份,上报资产管理部门备存一份;
。
三、责任登记主要内容
:含办公桌、椅、凳、橱柜、门、窗、照明设施、空调、吊扇等办公设施;
(阶梯教室):含课桌、椅、凳、讲台、空调、吊扇、门、窗、墙面、黑板(新式)、照明设施等;
:含床、桌、橱柜、椅凳、门窗、用电照明设施、墙面、走廊、楼梯及通讯、消防、卫生设施等;
:桌、椅、凳、橱柜、空调、吊扇、窗帘、门窗、黑板(新式)、用电及照明设施等;
:餐桌椅、操作台、餐具、炊具、吊扇、门窗、用电及照明设施等;
:座椅、会议桌、幕布、吊扇、音响、影像、用电及照明设施等。
四、物品损坏的调查处理与报修
(损耗)或被破坏情况,部门负责人应立即会同物品管理责任人进行现场查验、定性、记录,并依据第五条“物品损坏赔偿办法”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
。
五、物品损坏赔偿办法
,不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
,由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
,除进行全额赔偿外,同时上报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维修与管理办法
总函字〔2009〕5号
为加强学院资产维修管理,规范资产维修管理程序,使学院资产始终处于最佳使用状态,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的维修管理原则
“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对所占用的资产应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发现损坏且相关管理人员无法自行修复的,要及时按院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报修单”,送至指定部门。
(另行规定)
。
、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维修费过高(接近设备原值的45%-50%)而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按“资产报损规定”向学院领导及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报废,经批准可作报废处理。
“资产赔偿规定”处理后及时进行修复。
,相关管理人员可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部门与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联系,以便及时修复。
二、资产维修程序
,由资产使用部门按要求填写好“报修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至指定地点和部门报修。
、管理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定设备损坏原因及维修方案与维修费用。
。较大维修由资产管理部门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院领导批准后,迅速组织维修。
,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验收。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房产使用及管理办法
总函字〔2010〕1号
第一条 公有房产资源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为加强公有房产管理,充分发挥房产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有房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有房产是指在使用权属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土地上,由学校筹资或集资建造的,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生产经营、师生员工活动,产权归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的各类房产(已出售的教职工宿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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