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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村级财务电算化专用软件和硬件的维护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保证我县村级财务电算化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福建省村
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密导致的差错及事故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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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 第十三条 及时排除计算机运行中的软硬件故障,当无法自行解决问题时,要及时与软件开发商(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硬件提供商联系,尽快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第十五条 业务处理结束后,会计数据应及时打印成书面资料。记账根据、日记账和月报表每月都要打印;除日记账以外的会计账簿和年度报表每年至少打印一次。以上资料经核对无误后,及时装订成册,并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存档保管。
在每月20日前代理会计要将本月的《货币资金收支明细公开表》、《会计科目余额表》打印一式两份返还给村报账员(一份村存档、一份公开);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会计科目余额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公开明细表》、《财务计划方案公开表》、《固定资产存量公开表》打印一式两份返还给村报账员(一份村存档、一份公开)。
第五章 会计数据管理 第十六条 在进行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故障排除时,要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 对已记账的记账根据只能用冲销法或补充登记法进行错账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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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会计初始化余额录入完成、每月记账根据录入完成经审核后、月末结账后、年终收益分配后记账前、年终结账后都要进行数据备份,每月至少数据备份两次。数据备份文件命名格式为: 1、会计初始化余额录入完成时,备份文件命名格式为:“初始化时间-核算单位-初始化余额”; 2、每月根据审核完成时,备份文件命名格式为:“根据所属时间-核算单位-凭审”; 3、每月结账后备份,备份文件命名格式为:“结账月份-核算单位-月结”; 4、年终收益分配根据录入并经审核后(记账前)进行数据备份,备份文件命名格式为:“备份时间-核算单位-年凭审”; 5、年终结账后进行备份,备份文件命名格式为:“备份时间-核算单位-年结后”。 备份时间统一采用八位数(如:,表示2008年5月31日)。 第十九条 应按年份建立分村备份数据文件夹,此文件夹须存放在非操作系统所在的逻辑分区中。 第二十条 确保会计数据的安全和。在备份数据恢复时,不得将其它核算单位的数据恢复到需恢复备份数据的账套中。 第二十一条 系统管理员应根据电脑容量的大小,定期维护电脑、清理硬盘,删除硬盘上不必要的数据,没有进行光盘备份的会计数据不得删除。 第六章 电算化会计档案和财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都作为电算化会计档案进行管理。会计数据指记账根据、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与会计电算化有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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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第二十四条 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第二十五条 各电算化核算单位原则上都要设立村会计电算化档案室,配齐必要的办公设施,配备专门的铁制档案柜,实行乡镇(街道)代理记账的单位要做到一村一小柜,各柜上锁,并配置防火、防潮、防盗、防蛀等设备,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六条 会计档案管理中要做好防火、防水、防尘、防磁、防盗、防蛀工作,重要会计档案资料(如:光盘备份资料)应进行双备份,存放在两个不同地点。 第二十七条 存储在磁性介质和光盘中的会计数据应永久保存。 第二十八条 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和档案纪律。除业务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外,不得向外提供、出借存储会计数据的磁性介质和光盘。
第二十九条 各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的计算机及其设备的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专人(专职或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代理服务中心计算机及其设备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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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代理服务中心的计算机及其设备。
第三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会计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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