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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精选: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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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精选: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doc试答疑精选: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司法考试答疑精选: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回复】(一)主观方面不同。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滥用职权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其中,表现为故意的滥用职权,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表现为过失的滥用职权,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其中,表现为过失的玩忽职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故意的玩忽职守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直接故意。(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但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还是有一定差别,前者是职务活动的正当性,后者是职务的勤政性。(三)客观方面不同首先,两罪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滥施淫威,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在履行职责但履责时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马虎草率、敷衍塞责。其次,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根据我们的分析,滥用职权罪只能由作为构成,而玩忽职守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并且主要表现为不作为。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法定职权,决定、处理无权处项,或者违法行使职权随心所欲处理公务,这就是说,滥用职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精彩链接:【新年大派送】购买司法考试移动班赠送超值电子书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校辅导捷报频传2016司法考试网上辅导全新升级特色/精品/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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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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