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 方:
登记号码:
地 址:
联系 :
乙 方:
护照号码:
住 址:
联系 :
丙 方:
护照号码:
住 址: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丁方和戊方有权要求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丁方和戊方有权要求甲、乙、丙三方在15日内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1. 甲、乙、丙三方应当按照丁方和戊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及保险种类为其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甲方清偿全部债务止,如甲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甲、乙、丙三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甲方债务履行完毕为止。保险费由甲、乙、丙三方承担。
2. 甲、乙、丙三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丁方和戊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丁方和戊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丁方和戊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丁方和戊方书面同意〕。
3. 抵押期内,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甲、乙、丙三方须无条件赔偿丁方和戊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 甲、乙、丙三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丁方和戊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支付。
5.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甲、乙、丙三方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 甲、乙、丙三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丁方和戊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丙三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甲方的还款期限届满,甲方未清偿债务,丁方和戊方有权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各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实现抵押权。
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丁方和戊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九条 声明和通知
即使甲方或乙方、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该情形的发生并不影响或免除乙方、丙方作为连带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效力,甲方、乙方、丙方作为抵押人提供财产担保,相关方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期7日内通知其它各方: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抵押的权利发生争议;
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发生变更。
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其它各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书信、 、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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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
丁方:
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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