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章程(同名4025)
虾峙镇灵和社区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村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开展,推进各项事业的民主化、法制化管理,实现村民民主自合法手续,报村委会备案。
第十九条 村民在新批宅基地建房后,旧宅基地应交归集体安排使用,到期不交出的,每年交纳每平方米100元的宅基地占用费。
第二十条 村民应实行殡葬改革,坟墓应在村指定的集体公墓地内建造,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节 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和村民开展各类经济活动,应订立相应的经济合同。村两委指导合同的签订,检查、催促合同的履行,协调合同的争议,建立合同档案。
第二十二条 村民承包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河塘、水库、滩涂、企业设备等各种资源,必须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要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合同转让或转包第三方。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应按时如数交纳承包款,逾期无故不交者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非农田工程的承包,要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招投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杜绝讲人情、拉关系等不正当行为。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不得利用承包经营的资源和设备进行违法活动,牟取非法收入,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否那么,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村民合伙从事渔农业生产,应订立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合伙、入股、分配、退伙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村民雇佣他人从事渔农业生产,应订立雇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济合同依法订立后,合同双方应确保合同的履行。不得任意变更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前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要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节 山林管理
第二十九条 山林属村集体所有,保护林木是村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村集体每年尽力按排对荒山荒坡的绿化工作,保持生态平衡。采伐林木必须具备采伐证书。村民盗伐、滥伐林木按所伐株数补种其5-10倍,保证成活,并按所伐林木的价值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按?森林法?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村民要自觉遵守山林保护规定,除生产作业必须外,不准带火种上山,但引发火灾的按山林过火面积折价赔偿损失,并按山林过火面积内林木株数补种5-10倍,保证成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村民要求承包山林,开发荒山,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再签订承包合同,并按承包地段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第三节 村属企业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业的资产属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行使所有权和支配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村属企业可实行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形式,签订协议由镇工贸办鉴证,双方严格履行。村委会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并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效劳。
第三十四条 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纳税,及时上交承包费、水电费、承担合理的社会负担。
第三十五条 村属企业要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帐目健全,帐务日清月结,帐、款、物相符。
第三十六条 村属企业应依法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做好劳动保护,实行平安生产,加强综合治理,杜绝重大工伤事故和治安案件发生。
第四节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村级经济财务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由村主任主管,实行方案管理和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 坚持帐款、帐物分开的原那么,配有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员,成立财务检查监督组织。
第三十九条 财务人员按各自的职责管理全村集体财产、资金,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财务帐目日清月结,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的询问和监督。
第四十条 实行一支笔审批。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财务主管领导审批;1000以上3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3000元以上开支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 单据在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入帐。因公出差借款手续完备,出差返回三日内向财务人员结清借款与费用。
第四十二条 行登记管理,每年一次核对清查。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库存物资,做到出入库手续齐全,帐物相符。
第四十三条 建立财务档案制度和财务交接制度,各种账表、财务方案、经济合同等重要财务资料,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一切财务资料〔单据、表册、帐簿、合同、批复、契约等〕,按年度分类整理,妥善保管。财务人员离职时,办理完整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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