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doc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表层区别
1) 限制意思自治J VS^强调意思自治
2) 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J V4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平等保护
3) 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表层区别
1) 限制意思自治J VS^强调意思自治
2) 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J V4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平等保护
3) 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高
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J V4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 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 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J VS^重视经济目标
5) 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J V4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
6) 稳定性较弱J V4稳定性较强
2、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深层区别
1) 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 民商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平等、 匀质的“经 济理性人”;经济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不平等、非匀质、各有具体个 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
2) 市场整体的假设不同,民商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源于古典经济学,市场整体 是市场个体的简单相加, 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意味着市场整体利益必然增加; 经 济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 则是市场个体的有机组合, 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并不必 然导致市场整体利益增加。
3)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假设不同;民商法立基于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假设,强调 市场万能, 政府无能; 而经济法则认为政府是内在于市场的, 是经济生活的内生 变量,而非外生变量。
3、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
1 )调整关系交叉, 民商法主要调整微观经济关系, 经济法既调整微观经济关系, 也调整宏观经济关系。
2) 职能互补,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的法律,它多是通过任意性规范,导向 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经济法则是市场经济非常态性的法律。
3) 取向趋同,民商法的现代化即私法的社会化、公法化,其价值取向与经济法 的价值取向日趋一致。
4) 要素通用,在两法之间,有些要素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可以通用。经 营权、法人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