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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顾问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投资顾问管理工作,为投资顾问的职业生涯提供发展的阶梯和目标,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培育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营销队伍,不断提高公司的证券营销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后,参加三个月的培训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因初次从事投资顾问业务而采取的一种过渡资格认定.
正式认定是指对从事投资顾问业务人员,,公司根据后续的业绩表现,对其聘用职级进行持续的调整.
第十一条 新聘用的投资顾问人员,一般初始认定为投资顾问助理。如新聘人员同步引进的客户的资产规模达到投资顾问及以上级别的标准,可直接初始认定为相应级别的投资顾问,但在3个月试用期内,如客户资产量和创造的收入均没有达到该级别考核标准的,必须予以降级。投资顾问助理试用期内如客户资产量和创造的收入均达不到考核标准,如符合《投资顾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人员范围,并能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者,可转为兼职投资顾问(但在签定聘用协议书时,必须注意劳务纠纷),否则予以淘汰。试用期后,各级投资顾问人员按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定期考核并进行职级调整。
第十二条 任职资格的正式认定严格以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各级投资顾问的任职资格标准为依据。任职资格的各项标准须同时满足,符合标准的才能被认定为相应级别的投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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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级别投资顾问的初始认定和正式聘用由经纪业务总部负责审批,营业部不得擅自录用,但可以根据考核结果自行决定淘汰。投资顾问人员后续职级调整由营业部负责,严格按标准进行。营业部须于每月头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顾问人员的聘用情况报区域经纪业务部和经纪业务总部备案。
第十四条 几种人员不得招聘为各级投资顾问,详细规定参见“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聘用管理制度”.
投资顾问的主要职责:
1、以个人或团队的方式积极发展新客户;
2、与所在团队其它成员团结协作,为客户提供专业性的投资咨询服务和一般的基础服务;
3、协助客户控制好市场风险,协助客户提高盈利能力与投资回报率,树立公司品牌。
4、加强与客户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包括将公司的产品与服务信息传递给客户,收集市场与客户的信息并反馈给公司。
5、投资顾问的行为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证券从业人员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投资顾问的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十六条 投资顾问人员的薪酬构成:底薪+业绩提成+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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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奖。
第十七条 底薪主要是满足投资顾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按月发放,在投资顾问的收入构成中所占的比例应相对较低。,各营业部可在此范围内自行制定标准。底薪在工资科目中单项列支。投资顾问学员在三个月培训期内,公司提供免费培训,学员不享受底薪及任何福利待遇,但鼓励其为营业部介绍客户,在培训期结束后按本办法中的提成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类别 底薪上限
专家投资顾问 X
高级投资顾问 X
投资顾问 X
投资顾问助理 X
第十八条 公司为投资顾问人员提供的主要福利只限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失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执行,底薪超过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的,、奖励性旅游等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业绩提成奖励使投资顾问得以分享他们为公司所创造的利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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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顾问激励机制的核心内容,也是投资顾问收入的主要来源.
,年金奖励占X。
业绩提成奖励根据投资顾问(或投资顾问团队)管理的客户的不同情况以及投资顾问(或投资顾问团队)为营业部创造的净收入的不同水平,以不同的比例从投资顾问创造的净收入中提取。
净收入=投资顾问(或投资顾问团队)服务客户的交易佣金收入+利差收益—营业税金及附加—客户事后佣金返还—投资顾问的办公费用和人力成本—客户应分摊的直接成本[包括客户占用资源的费用、客户的午餐、通讯、报刊费用、客户开发费用等项目]
投资顾问收入的提成:
1、公司分配给团队服务的存量客户的增量业绩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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