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2002年6月11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也为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学校决定,从2002级本科生开始全面实施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成绩优良者可获得学士学位。四年制本科学生修业年限,可在3一6年内浮动。
第三条在学分制下,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教师,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间,可以自主安排学习进程。优秀学生还可以副修另一专科专业或本科专业。
教学计划
第四条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制定出各专业的学分制教学计划,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各类课程的结构及学分分布大致如下:
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
专业任意选修课
课
程
专业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
公共限定选修课
公共任意选修课
专业限定选修课
课程结构:
学分课程
类别
专业类别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
专业选修课
实践
教学环节
合计
师范类
文科
52
20
≤37
36
15
≤160
理科
20
≤40
15
≤165
非师范类
文科
20
≤40
15
≤160
理科
45
20
≤43
42
15
≤165
学分管理
第六条文科本科专业的学分总额为150~160学分, 理科本科专业的学分总额为155~165学分。
第七条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每18学时计1学分。
(技术)课教学
实验课、体育和舞蹈专业技术(法)课,每36学时计1学分。
音乐、美术专业技术法课,每27学时计1学分。
名称
学分
备注
教育实习(见习)
6
师范类专业
专业实习(见习)
6
非师范类专业
专业实践、社会调查
1
毕业论文(设计)
4
必读书目阅读
2
军事理论与训练
2
第八条
“质”和“量”,对于必修课(含“两课”中的考查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实行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分为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两种:
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表示学生学习某一门课程的质和量,它等于课程的学分数与表征该课程考核成绩的绩点数之乘积。即: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绩点数
其中,课程的绩点数与该课程百分制成绩的关系如下:
百分制成绩
100~90
89~80
79~70
69~60
﹤60
绩点数
4
3
2
1
0
(2)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表示学生在某一学习阶段的学习质量,它等于学生在某一学习阶段所得的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相应课程学分数之和,即:
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相应课程学分数之和
。
第九条为活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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