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基层网点综合管理意见-1205032
银行基层网点综合管理意见
基层网点是银行为客户提供服务和销售产品的重要渠道和窗口,是银行综合实力的表达。为提高基层网点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强基层网点的稳健发展和风险防控能力,根据相关制度方法,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内控和风险管理工作。
4、其他职工的岗位职责按照网点岗位分工,承担各自业务操作范围内的岗位职责。
〔四〕加强网点成员行为管理。
1、标准行为报告。一是建立工作日报和月报机制。网点负责人要撰写《网点负责人每日工作情况报告》和《网点负责人每月工作总结》,逐日/月向网点管理部电邮报送。二是加强重大事项报告。网点班子成员存在重大事项的,必须在行为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填报《重大事项报告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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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支行行长和网点管理部报告。网点其他成员存在重大事项的,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填报《重大事项报告单》,向网点负责人报告。重大事项包括:本人或家庭成员被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传唤、调查取证,被起诉,被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本人离婚、家庭成员出国〔境〕或移居国〔境〕外、家庭成员非正常死亡;家庭买卖房产、车辆,本人及家庭成员大额投资〔购买时点价值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股票、基金、期货、外汇等〕、对外大额担保或向客户借款,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等。
2、标准出勤管理。一是加强日常考勤。各营业网点必须明确网点的某个联网监控摄像头覆盖区域为考勤点。在考勤点设置考勤登记簿,网点成员在上下班时必须面向摄像头进行考勤登记。有条件的支行可在网点正、副职负责人办公地点安装摄像头。网点正、副职负责人不得无故关闭 ,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 小时畅通。二是标准外出拜访管理。原则上网点职工外出拜访客户必须双人前往,工作日结束前必须回网点签到,特殊情况下,需在下班前 告知运营主管。如因特殊原因单人外出拜访客户,必须报告网点负责人,网点主要负责人单人外出的须知会其副手或运营主管。单人外出情况要建立登记薄备查,并由证明人签字确认。三是标准因私出国〔境〕管理。网点班子成员因私出国〔境〕的,除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向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外,还须报支行网点管理部和市分行人力资源部审批,由市分行分管行长签字批准,同时报省分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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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加强办公场所管理。他人到农行办公场所找网点负责人及客户经理办事的,必须建立事后登记簿记载来访人、工作单位、职务、来访事由、接待人、确认人等事项,并由网点负责人确认。接待人为网点负责人的,由副职确认。来人不登记、不汇报的,纳入重大风险行为表现进行全面排查。网点负责人必须在大堂办公或至少两人同一办公室合署办公。柜员在岗时不得长时间接打任何 或发送接收短信息。
3、标准请假报告制度。网点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和外出报告制度。一是网点班子成员因私请假的,请假1天以内〔含1天,下同〕的必须经支行网点管理部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下同〕还须经支行行长批准。二是网点班子成员在所辖区域内因公外出〔指离开工作单位〕,必须口头向网点班子成员通报〔报告〕。三是网点班子成员在所辖区域外因公外出,除参加上级行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等公务性活动外,必须经网点管理部和支行行长批准。四是运营主管因私请假、因公出所辖区域的,还须经支行运营管理部批准。五是网点其他成员因私请假、因公出所辖区域的须经网点负责人批准。
4、加强柜面监督制约制度。一是网点柜面人员发现职工持他人账户办理业务或其本人账户发生非正常资金交易的,要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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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线报告”制度,一方面要立即向网点负责人报告,另一方面要及时直接报告上级行报告。如发现网点领导班子成员有上述可疑交易的,直接向上级行报告。二是网点柜面人员根据了解客户原则,利用职业判断经常办理业务的客户是否属于民间融资组织或从业人员,发现网点职工与可疑人员发生资金往来或交往过密切的,要按照上述要求,立即执行“双线报告”制度。
5、加强风险行为排查。一是定期开展排查。网点负责人负责每季对网点所有成员的风险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参见《江苏省分行职工行为排查管理实施细则》〕,突出对40个严禁、92条高压线以及48种严重异常行为和一般异常行为的排查。二是定期走访客户。网点负责人对副职负责人管理的客户进行抽访,每年走访不少于12家客户〔副职负责人管理的客户少于12家的,应全部走访〕。三是定期开展家访。网点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对网点所有成员家访一次,了解网点成员的生活、家庭情况。网点成员因私出国〔境〕或发生前述重大事项的,要及时开展家访。四是定期开展谈话。网点负责人与网点成员每年至少谈话二次,了解网点成员的思想动态等情况。每次排查、走访、家访和谈话都必须形成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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