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协议(公司回购版).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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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项下股权回购有关的税款和政府收费。
第四条 股权回购之先决条件
先决条件
股权回购以如下全部事件或交易出现或完成为先决条件:
购的决议;
;
登记手续。
合作
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促成本协议第 条规定的先决条件的满
足。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陈述与保证.
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完成和准确;
、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
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
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均不会抵
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
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
定;
,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
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
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
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
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
准确的重要事实。
被回购方进一步保证和承诺
,并无
与股权被回购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
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股权被回购方
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
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均不欠付股权出
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保证和承诺的效力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 及 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
及第 及 8 条在完成股权回购后仍然有法律效力。倘若在第 4 条所
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
正确,或尚未完成,则回购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 14
日内给予被回购方书面通知,撤销“回购股权”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被回购方承诺在第 4 条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
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六条 保密
双方同意对了解或接触到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
息”),尽力采取各种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非经另一方的事先书
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双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保密信息仅披露给有必要知悉的代理人或
专业顾问,并促使该等代理人或专业顾问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a. 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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