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1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
合同一经签订,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预算价款作为依据,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
.1 乙方进场前 日内,甲方应付总工程款的 计人民
币:
元(大写): 。
.2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第二次付总工程款的 ,计: 元(大写) 。
.3 剩余尾款待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计: 元(大写):
工程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交给甲方,甲方结清尾款。
第六条 工程工期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所带来的措施费用。
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未能按时完工的,工期顺延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的补偿费至完工之日。
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若未能按期完工,没延期一天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的补偿费。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等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累计计算),按一天顺延工期。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低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未付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手续以签单为准,甲方不按时参与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乙方可以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确认,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窝工,工期将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