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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体系的意义 刑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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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体系的意义_刑法论文.docx犯罪论体系的意义
【内容提要】德日刑法学中的“构成要件、违法性、责任”的三阶层体系主要源自对如 下两个问题的解决:(1)超法规的违法或责任阻却事由的认可与限制;(2)为了认定针对没 有责任的人也可以构成共犯,不能将责任能力作为构成要件要素了认可针对无责任能 力人的共犯,是否应当不以责任能力作为“行为”或“刑事责任”的前提,而仅将其作为单 纯的责任要素。同时,如下问题亦将浮出水面:是否应认可构成行为主体的“行为能力”以 取代“责任能力”,以及应如何考虑“行为能力”的内容。
另一方面,则可以区分违法性与责任,区分违法性阻却事由与责任阻却事由,同时, 采用限制从属形式,将共犯的对象限定为“违法的构成要件符合行为”,并得出如下结论: 当直接行为人具备违法性阻却事由时,共犯不成立,但当直接行为人仅具备责任阻却事由时, 共犯成立。例如,当行为人帮助他人实施紧急避险行为时,因为紧急避险是违法性阻却事由, 所以帮助人也不受处罚。但是,当犯人的亲属实施日本刑法第105条规定的藏匿犯人、隐灭 证据行为时,虽然该亲属的责任被阻却,但帮助该亲属实施上述行为的其他人(非亲属)却 可能构成藏匿犯人、隐灭证据的共犯。(11)以下,将逐次研讨之。
二、超法规的违法性或责任阻却事由
(一)议论的意义
关于是否认可超法规阻却事由的议论,简言之,便是刑法典是否完备的议论。如果认 为刑法典已经完整无缺地规定了阻却事由,没有必要认可其他阻却事由,超法规阻却事由便 是不必要的。因此,该议论必须在思考现行刑法典的同时,以具体的形式展开。
在研讨该问题时,首先看看与微罪不处罚的关系问题。中国刑法典第13条但书规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12)在认为需要超法规违法性与责任阻却事由 时,当然可以适用该微罪不处罚规定而不处罚行为人。但是,如后所述,在具体事例中,却 存在不能说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因此,还是应将微罪不处罚与超法规阻 却事由作为不同的问题处理。
(二)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的具体事例
在德国,最早被作为超法规违法性阻却事由的例子,是目前德国刑法典第34条规定的 作为违法性阻却事由的紧急避险。德国罗克辛教授举出1927年3月11日帝国法院判决,来 说明法素材的体系化操作可以促进法的创造性发展与生成。
(13)该判决以德国民法第228条与 第904条的紧急避险规定为线索,利用“法秩序的统一性”为依据的“实质违法性(更正确 的说法是实质的违法性阻却)”的思考方法推演出“超法规的正当化紧急避险”,并对其作出 认可。自此之后,“超法规的紧急避险”急速扩展至所有的生活领域,并终于以精密形式在 1974年的刑法改正中变为德国刑法第34条的正当化紧急避险规定。(14)对于某领域法的发展 而言,以一种指导理念来为判例进行定位的做法具有决定性的推动作用。(15)。
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直接行为人的行为因违法性阻却事由而得以正当化时,不成 立针对直接行为人一包括共同正犯(16)在内一一的共犯。与之相对,当直接行为人的行为具 备责任阻却事由时,则可以构成针对其行为的共犯。(17)
与之相对,日本刑法典第35条有关于“正当行为”的规定,因此,有学者认为,既然 日本有此规定,则不需要“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的思考方法。(18)但是,问题在于第 35条本身规定的是:“依照法令或者基于正当业务实施的行为,不处罚,”而这实际上是说 超法规违法性阻却事由(即以刑法典以外的法令或正当业务行为为根据的违法性阻却事由) 是可以存在的。(19)
下面将列举日本判例中认定为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的具体例子,如正当化的自救 行为、专门职业的业务上正当化行为、报道机关的特权等。
首先,正当化的自救行为一般是指,有一定的权利特别是民法上的请求权的人员,在 其权利遭受侵害时,如果显然来不及等待国家机关的法定程序的话,便可以凭借自己的实力 来救济、实现该权利。在处于一种紧急状态的意义上,其类似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但在 侵害早已结束,改变已经稳定的状态这一点上,又不同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关于正当化 自救行为的要件,日本判例认为须具备如下几点:为回复权利必须除去侵害;手段需在相当 的限度内;存在优越性利益;没有寻求法保护的余暇;如不立即实施自救则不可能或明显难 以实现权利(“紧急性”)。(加)在下级审中,有判例遵循该标准,对于将妨害建筑工事的邻居 房屋的窗沿拆除的行为,认定为存在紧急性,可以阻却违法。(21)
关于正当业务行为,例如律师在法庭上说真正的犯人并非被告人而是他人时,可能构 成对他人名誉的损毁。(22)再如犯罪少年忏悔时,宗教职业可能构成对该少年的庇护。(23) 虽然上述情形符合毁损名誉与藏匿犯人的构成要件,但可以凭借刑法典第35条认定为阻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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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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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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