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手册.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4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14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手册

学会开展
学会做人
学会做事
学会学习
认识自我
认识大体魄。
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效劳、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标准,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追究。
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存入学资格一年。保存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存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
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5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
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那么?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7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成认。
第十六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
纪律处分。给予留校观察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
7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最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手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1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unny
  • 文件大小11.09 MB
  • 时间2022-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