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管理方法
上海市消火栓管理方法
〔修订草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消火栓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平安和公私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制定本方法。
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九条〔临时使用手续〕
因绿化、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或者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效劳单位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条〔临时使用要求〕
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或者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应当按照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并指定专人操作,不得损坏、改变消火栓原状;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维修保养责任〕
供水效劳单位负责市政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维修保养工作。
单位负责本单位消火栓的维修保养工作。
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市政消火栓水压、水量的保障工作,并催促供水效劳单位落实维修保养职责。
房地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催促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居民住宅区的消火栓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日常管理机制〕
市政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日常管理分别纳入城市网格化和住宅区物业范畴,城市网格化管理单位或者住宅物业管理单位发现市政和居民住宅消火栓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水效劳单位予以修复,并通知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市政消火栓的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维护要求〕
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加强对消火栓的巡检和维修保养,发现消火栓损坏或者接到消火栓损坏报告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消火栓的防盗工作。
第十四条〔拆迁规定〕
因城市建设需要撤除或者搬迁消火栓的,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经费〕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市政道路总投资。
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市政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维修保养经费按规定纳入市和区级财政城市维护费。
单位消火栓的建设经费和维修保养经费由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禁止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损坏消火栓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禁止以下行为:
〔一〕埋压、圈占消火栓;
〔二〕擅自使用、撤除、停用或者损坏消火栓;
〔三〕其他影响消火栓使用的行为。
损坏消火栓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警告。
未按规定使用消火栓的,予以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治安处分〕
违反本方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应用解释部门〕
市公安局可以对本方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第二十条〔施行日期〕
本方法自202
最新消火栓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