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XX国城市规划法》
(1990) 、《XX市城市规划条例》
(1998) 、
《XX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4) ( 以下简称《准则》 )、《XX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九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
截止到 2002 年底, 平方公里, 平方
米。
:
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
附表 2。
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
平方米。详见
第四章分区土地综合利用
第十条分区土地综合利用目标与方向:
,对区内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并将城市布局结构融入市域土地利用的自然生态规划之中。
,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休闲空间,并使城市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规模增长型 ”转向 “整理挖潜型”,在重点建设前后海新区的同时,
加强已建成区的充实、完善和更新,以及“已推未建 ”土地的合理整治和利用。
第十一条土地分类:
按规划控制用途, 将全区土地划分为水源保护用地、 自然生态用地、 远期发展备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等四大类,划定用地X围并制定严格的控制和保护政策。
第十二条水源保护用地
:
水源保护用地指为保护饮用水源而划定的限制开发的用地。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
照有关条例和规划控制, 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在严禁任何城市开发建设行为的同时,有计划地逐步
外迁区内的现状城市建设项目。 公顷,其中一级水源保护
区 公顷, 公顷。
第十三条自然生态用地:
自然生态用地指规划期内需保持的自然山水植被用地及应恢复植被的空地和裸地,包括水域、
园地、林地、 郊野公园和森林公园,是城区外围整体生态环境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和最重要的生态
实体。对于该项用地应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 在保持现有生态植被水平的前提下, 大力提倡植树造林,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率。规划区内自然生态用地控制X围共计 公顷 (包括内伶仃岛) 。
第十四条远期发展备用地:
远期发展备用地指在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基础上, 预留发展弹性并主要作为城市远景开发的可建设用地,共计 公顷。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指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的土地, 公顷。各类用地指标详见附表1
第五章分区布局结构与片区发展策略
第十六条 总体布局: 顺应XX带形组团城市结构发展的要求,结合南山区自身南北向布局的形
态特征,构建 “双十字 ”型的空间发展主轴,建设前、后海中心区,整合各大片区的用地布局,创造融 “山海城 ”为一体的整体意象,满足城市动态发展的要求。
1. “双十字 ”型城市空间发展主轴:
以深南大道、 滨海大道为主要骨架的东西向发展轴, 传递城市东西向轴向延伸的发展动力, 并成为珠江口东岸城镇与产业发展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以工业大道 —— 南油大道、 沙河西路为主要骨架的南北向发展轴,顺应南山区的自然地理特征,整合全区城市空间。
2. “山海城 ”融为一体的整体意象:
利用南山区现有海、岛、湖、河、山等丰富的自然资源,通过景观整合,构筑山、城、海一体的特色城区。
:
区级中心:以前后海中心区为核心形成一个哑铃状的区级服务中心。
前海中心: 市级物流商务中心,
规划期内同时是前海片区级服务中心,
远期结合宝安中心区一
体化建设形成更高一级服务中心。
后海中心: 南山区区级服务中心,同时又是以游憩商业服务为特色的游憩商业文化中心(RBD) 。
次区级中心(居住地区级):规划增设海上世界、南头、华侨城、西丽、龙珠、南油、大学城七个次区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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