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漯河医专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增强基
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始终
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
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做好
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
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加强宏观调控,突出发展重点,
严格程序和标准,切实保证质量,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
质。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
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
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师生员工、特别是青年学生向
党组织靠拢,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向党组织递交入
党申请书的人员,党支部要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并要求其如实
填写《申请入党人登记表》。
第五条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扩大民主,拓宽渠道,一
般须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
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
一般情况下,推荐票数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
分子。
第六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各党支部要采取吸收他们听
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安排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
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
机,坚定理想信念。要引导他们在工作和学习中加深对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增强其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立足本职、
追求上进的自觉性,并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认识、
工作体会等。各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进
行跟踪培养考察,考察情况要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
实簿》。
第七条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要在培养
联系人考察的基础上,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考
察,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状况,对不符合条件的
要及时调整。
第八条各级党校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对他
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党校集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后
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调整、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可将
其有关材料及时转到新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第三章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后,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
上,经过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则为支部党员大会)
讨论同意并报所在党总支批准,可列为发展对象。列为发展对
象应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
第十一条发展共青团员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十二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内容主
要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
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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