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版本号:0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协议
甲方: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为受委托为甲方开发产品,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技术秘密,为了明确乙方
的保密义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本协议
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技术秘密范围包括但不仅仅限于以下
内容:
1、甲方专有产品、技术、工艺(含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包括
设计文件、图纸、实验结果和记录、工艺流程、参数、计算机程序、数据库、未公开
专利及认证资料、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技术指标、计
算机软件、样品、样机、模型、模具、作业指导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
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甲方引进的技术、设备、产品、样本、来源等;
3、甲方特有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未公开的质量记录;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包括甲方组织乙
方学习、培训所学的产品生产、加工工艺、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等);
5、所有由甲方盖有“受控文件”章或派专人管理的以上 1-4 项中所述的一切技术秘密;
6、甲方及甲方客户提供的保密信息和资料;
7、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其它信息。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准复印、摘抄、复制、从电脑中下载甲方的资料(本协议第
一条的内容、范围);
2、掌握甲方秘密的乙方,在终止为甲方开发产品时,应保证将所有甲方资料(本协议第
一条的内容、范围)全部交回甲方,不准擅自截留或带走;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出示、提供或转让与中鼎公司合作期间所得到
的保密信息;
版本号:0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协议
4、乙方因技术成果开发工作需要向其相关协作单位提供保密信息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
同意,且乙方以自己的责任,保证其相关协作单位同样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
5、对保管或可能得到如前所述保密信息的乙方公司(工厂)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
以及经前三款规定的甲方书面同意后接受该出示、提供或转让的第三人及其公司(工
厂)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不论其在职期间或退职以后,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责
任,令其履行本保密条款的义务;
6、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双方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许可,保密信息不得以任
何方式传送或泄漏给第三人,但甲方后续相关工作需要及涉及处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除
外;
7、如发现技术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技术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后果
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8、不论其它合同和协议是否变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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