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俊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合同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建德市俊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 1153 号电话:0571-64744888 传真:0571-64781153
经办人: 手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或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电话:
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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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
车辆品牌车辆型号
车架号颜色
官方地区指导价销售价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
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国家关于尾气排放标准。
2 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
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 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杭州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
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4 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质量。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需作车辆
的检验和清洁。
三、付款方式
1 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甲
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 20%。
2 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
(2) 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 年月日。
(二)交车地点: 。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因船务、报关、途中运输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延期交车,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
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对应保险卡,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 即为该车
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六、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
行修理和保养。
(三)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所指的消费者,则车辆不享有厂家指定的维修保养优惠服。
(四)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
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五)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汽车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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