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延续登记不适用招拍挂
2
采矿权延续登记不适用招拍挂
——对某市一石膏矿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的三点答疑
作者:旌德国土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部 点击数:214 更新时间:2022-4-21
有效期内需扩大开采范围的,经有权审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双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协议,审批机关收取采矿权价款。其采矿权价款按本方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由探矿权人直接申请取得的采矿权需延续开采的,不收取采矿权价款,可以直接办理延续开采手续。
5
延续出让协议不成的,由审批机关收回采矿权,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第十一条 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矿产地有相应的地质资料;
(二)矿业权无争议;
(三)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
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矿产地有相应的地质资料;
(二)矿业权无争议;
(三)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
(四)矿产地的矿产储量按规定的权限评审认定;
(五)符合最低开采规模的规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经贸、林业、平安生产、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前期有关工作,拟订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的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受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矿业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其制订的出让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委托机关批准前方可实施。
探矿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具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拍卖或挂牌区块单元的地理位置、行政隶属、经纬度坐标、出让勘查的矿种;
(二)以往地质工作程度及工作成果;
(三)出让方式及底价或保存价设定;
(四)支付出让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五)其它有关事项。
采矿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具体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7
(一)相应的地质矿产概况;
(二)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出让方式、出让年限;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控制性要求;
(四)土地复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控制性要求;-_
(五)环境保护、劳动平安等部门的控制性要求;
(六)与土地、山林、道路等相关权利人的协商方案;
(七)招标、拍卖或挂牌底价或保存价;
(八)支付出让价款方式及期限;
(九)其它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和上储表矿产地的探矿权或采矿权,应当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以依法确认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底价或保存价的依据。
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前款以外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2人以上矿业权评估师评估,作为确定出让底价的依据,也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
招标底价或拍卖保存价应当保密。参加制定招标、拍卖方案和招标、拍卖工作的有关人员,对招标底价或拍卖保存价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行组织矿业权招标、拍卖,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拍卖活动。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文件。
探矿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招标、拍卖文号;
(二)招标、拍卖勘查工程名称,区块单元的地理位置、行政隶属、经纬度坐标、出让勘查矿种;
7
(三)以往地质工作程度及主要成果;
(四)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方法;
(五)投标地点、截止日期或参加竞买的申请方法、申请的截止日期;
(六)评标标准、方法,拍卖或挂牌规那么;
(七)竞投保证金、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山林、农作物等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要求;
(八)开标、拍卖或挂牌的地点、时间;
(九)其他有关事项。
采矿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拍卖或挂牌矿种、矿区范围、出让方式、出让年限;
(二)招标、拍卖或挂牌矿区范围的矿产储量;
(三)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四)竞投保证金、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保证金的数额、采矿权出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土地复垦与矿区地质环境保护、劳动平安等控制性要求; (六)对土地、山
最新采矿权延续登记不适用招拍挂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