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70%股权拍卖规则
为确保本次拍卖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价人在参与拍卖前必须认真阅
读本《拍卖规则》及所附相关资料,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竞
价人一旦作出参与拍卖的决定,即表明竞价人已接受本《拍卖规则》及其附件的
一切约定,并愿意按照本《拍卖规则》及其附件的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同
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一、拍卖标的
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70%股权。
二、拍卖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 亿元。
三、标的现状
1、标的企业现状可参考广州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庆
审字 20080152 号)和广州市安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安会
所评报字[2008]第 108 号)中所列示的数据及所披露的情况。标的企业现正办理
项目用地容积率由 调整到 的手续。
2、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本公司对标的企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
产、债务状况)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应价竞投,即视为
认可本次拍卖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交易条件
出让方委托拍卖标的的前置性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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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让方按拍卖标的的现状出让。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拍卖标的现状予以
受让;
(二)受让方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信誉良好。
(三)受让方承诺在拍卖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四)竞价人在参与拍卖前,应不依赖于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和解释,自行对拍
卖标的的有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对拍卖成交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存在的风险等
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并对买受标的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五、拍卖保证金
(一)在公告期内已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必须在 2008 年 8 月 21 日下午 5:00 前
向本公司缴纳人民币 3000 万元作为拍卖保证金(以达帐为准)。
开户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前进支行
帐号:800109736601015
户名:广州市君通拍卖有限公司
(二)在公告期内已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如不按本拍卖规则的规定参与拍卖或
不能按照本拍卖规则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拍卖保证金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拍
卖的资格。
(三)若竞价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可在拍卖会结束当日起 3 个工作日后凭本
公司开具的保证金收据不计息地领回拍卖保证金。
(四)若竞价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则其缴纳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该受让方不与本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其履约保证金由本公司扣除交易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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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费后,余额作为因其违反本拍卖规则的违约金补偿给出让方,该受让方不得有
异议。该受让方在与本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后 3 个工作日内不与出让方签订
《股权交易合同》或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其
履约保证金由本公司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归还出让方所有,该受
让方不得有异议。如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受让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公司和
出让方遭受的损失时,该受让方应按差额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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