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100例_065.pdf1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交通部《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指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经济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及效益提高、保证和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与执行而进行监督工作的行为。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组织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独立于其它部门发挥作用。在工作职责和报告关系上向董事会下设的审核委员会负责,协助审核委员会开展工作。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遵循客观性、政策性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围绕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中心工作安排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其他经济活动、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第六条 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管理和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行业审计学会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估。第七条 根据国家的财经、审计法律法规,审计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规定、办法以及各项审计业务、审计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规范。第八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2(一)对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目标及重大项目预测、决策方案的执行情况; (二)年度战略发展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的制定、执行及完成情况; (三)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和经营管理活动及经济效益情况; (四)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情况; (五)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质量及其运用的合理性、有效性; (六)公司内设机构部门及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七)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结果,投资项目及开发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 (八)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对外投资决策、国有资产处置、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经济活动; (九)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合理及有效性; (十)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管理层或审核委员会安排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第九条 审计部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审核委员会提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提交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应根据审核委员会对工作报告提出的审核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并根据经审核委员会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第十条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审计部应及时报告审核委员会;并将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执行结果定期向审核委员会报告。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第十一条 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生产、经营、财务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会议;参与研究制定、修改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经公司审定后公布实施。 3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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