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委十九条意见
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立六条禁令
一、严禁收取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费用,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二、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入学、升学和编班的根据。
宜城市委十九条意见
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立六条禁令
一、严禁收取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费用,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二、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入学、升学和编班的根据。
三、严禁违犯政策招生,不得在招生平台之外招生.
四、严禁中小学打破“一科一辅"规定,不得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五、严禁打骂体罚学生,不得进展有偿家教。
六、严禁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得超量布置课外作业。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执行六条禁令情况的监视检查,学校违犯禁令的,对校长先免职再查处,老师违犯禁令的,先停职再查处.(精品文档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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