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讨论稿)
为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建委有关分户验收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程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
明确验收应包括的检查项目、确定验收内容、数量、相关参数、验收时间等;明确验收所依据的规范、标准的相关条款、标准图集、设计文件的具体要求;明确各方职责、验收人员及分组名单,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合理分工。验收组人员应包括观感、实测、记录人员等;指定并载明验收表格中所检内容或有关理论数值;除观感项目应全数检查外,实测项目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户型不同进行选点。建议根据每户每个自然间的观测点点位和点数,绘制含有各种不同户型、不同设计做法的抽查点分布图,检查中不得随意变更;(6)明确本次验收所使用检查、检测工具;2验收人员在验收前应进行试操作;3验收前,应在每个自然间标识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间附图标识);4验收时需要进行功能性检验的,应提前做好检验的准备工作,如蓄水试验需提前一定时间蓄水等;5验收前,由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时间,通知验收人员;并由建设单位以书面联系单形式提前5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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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具体操作。每次验收须成立以建设单位为首的分户验收小组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委托的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验收。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设计单位、物业公司、已售住房业主等可依照合同约定或情况自愿参加分户验收工作;2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3验收应分为观感组、实测组、资料组等。:
1验收当日在验收开始前,验收组负责人应先核查到场人员,人员齐全后并符合要求后宣布验收工作开始;2验收组负责人宣布验收方案,公布入员分组情况及验收内容、项目、选点情况、验收用表等,征求各方人员意见,如无异议或补充意见则按验收方案进行现场验收,如存在异议或补充意见则对验收方案进行修订直至验收各方意见统一;3现场验收前,由验收组负责人带领验收组成员在样板间进行示范性操作,直至验收组成员熟练掌握验收程序和用表;4验收小组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分户验收。按事先选点、人员分工分组进行观感检查、测量记录、资料核查等工作。并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表一)或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91号文)中规定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验收记录”部分;5公共部位按所划分的相应验收子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相应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6分户检查结束后,记录填写人员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核对无误交验收组其它人员签字,形成该子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的原始记录表;7所有子单位验收项目验收完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均已形成并交验收小组确认、各方人员签证后,验收小组应进行分户工程验收评定。分户评定合格后,验收各方负责人签署《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表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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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分户验收结论”部分,并加盖各单位行政用章。合格证书中应当注明质量保修电话;8所有子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完毕、评定后,由建设单位专入汇总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汇总表》(表三),加盖公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汇总表》应与其它有关竣工资料一起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督机构;9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如抽查复核发现分户验收存在记录内容不准确、不真实等不符合分户验收要求甚至存在弄虚作假、工程仍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追究验收各方相关责任。经整改并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10对于实行精装修的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分户验收。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形成分户验收专项方案,按照分户验收内容能够实施的如淋(蓄)水试验、裂缝检查、门窗检查等等按照分户验收标准逐户逐项验收。对可能因为验收检查造成痕迹的如空鼓敲击、地面标识等,可在最后工序前进行并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中注明检查时间、人员和结论;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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