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
XX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保证博士后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市现代化建设,现根据国家、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我市博士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中山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
XX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保证博士后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市现代化建设,现根据国家、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我市博士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XX市人事局是本市博士后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
(二)指导和协助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督促检查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
(四)开展评比和其他相关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二条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的博士后工作。第三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职责是按照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的科技人员队伍、技术力量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
(二)经营管理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三)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渠道。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需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先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县(市)、区属单位由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汇总后报XX市人事局;市属单位直接报送XX市人事局,由XX市人事局审核后上报。
第六条各设站单位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提出供博士后研究的项目,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并于每年10月中旬前向XX市人事局报送下一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由XX市人事局汇总后报省。
第七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确定招收博士后人员后,设站单位要会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同对拟招收人选进行资格和学术水平审查,确认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与博士三方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属XX省内的,事前须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核准注册,并报送XX市人事局备案;与外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由该省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办理进站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报送XX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和XX市人事局备案。对具有独立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能力的工作站,须经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初审,并报人事部批准,可以单独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2第八条尚未设站单位可根据单位发展需要,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填写《企事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经单位审定后,报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设在XX市人事局内)。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根据提出的研究项目,通过有关渠道和方式挑选、招收国内高校博士或海外留学博士到研究项目立项单位做博士后工作。在确定博士后人选后,由招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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