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物价局
价格成本监审结论
2010年5月26日
经营者:绵阳市新永供水有限公司
监审项目:城市供水
监审形式:定价监审
监审结论:2009 年含增值税售水成本 元/立方米
监审人员:田大发杨明
监审日期:2007 年至 2009 年
附件:价格成本监审报告
监审文号:绵价成审〔2010〕4 号
主送部门:绵阳市物价局
监审机构:绵阳市成本调查队
关于绵阳市新永供水有限
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绵价成审〔2010〕4 号
绵阳市新永供水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四川精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成本审核报告》(川精会审[2010]字第 001 号),我队遵
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你
公司提供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审核结论综述
如下:
一、成本监审的事由
对你公司 2007 年至 2009 年城市售水定价成本进行监审。
二、价格成本监审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令第 42 号)、《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1219 号)。
3、《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221 号)和《四川省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试行)》(川价成
[2004]227 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城市供
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
2
折旧技术规范(试行)》(川价发[2009]198 号)。
4、绵阳市新永供水有限公司提供的四川精鉴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成本审核报告》(川精会审[2010]字第 001
号)。
三、成本监审主要程序
1、绵阳市物价局于 2009 年 7 月 23 日向你公司发出《定期
成本监审通知书》。
2、你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1 日、2010 年 3 月 31 日分别向
绵阳市物价局提供了《财务成本审核报告》等相关资料。
3、绵阳市物价局于 2010 年 5 月 10 日至 5 月 20 日监审价
格成本。
四、绵阳市新永供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绵阳市新永供水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8 月,位于绵阳高
新区绵兴中路 200 号,占地近 40 亩,注册资金人民币捌佰万元,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2005 年 5 月市建委明确供
水区域为:边堆山以西、安昌河以南的永兴、磨家、新皂、河边
镇和界牌镇(防灾减灾工业园)的部分辖区,规划供区面积
平方公里,供区人口 万人,规划水厂 3 座,供水规模 10
万吨/日。其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的生产与销售,以及供水设施
的安装与维修。
2007 年供水量为 1645400 立方米,售水量应为 1398590 立方
3
米,核增 85590 立方米,含增值税实际平均售水价格为 元/
立方米, 营业利润为亏损 万元。
2008 年供水量为 2729000 立方米,售水量应为 2319650 立
方米,含增值税实际平均售水价格为 元/立方米,营业利润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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