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两种计算方法
作者:李先成陈进军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时间:2013-05-20
土地增值税清算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下面分别称为甲计算法和乙计算法。这两种方法纳税人不能任意选用,但不同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给纳税人3万元。在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按发生合理总成本在已售、未售产品之间分配,,其中:,,(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计算),,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土地增值总额=-=(万元)。
甲计算法:(根据房开产品明细单独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后分别计算土增税)在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先按房开产品明细单独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然后分别计算各房开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1、普通标准住宅:,,其中:,,房地产开发费用=(+)×10%=526(万元),,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增值额=-=-(万元),增值额为负数,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2、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中:,,,,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增值额=-=-(万元),增值额为负数,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3、其他开发产品:,,其中:,,,,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增值额=-=(万元),增值率=÷=%,应缴土地增值税=×40%-×5%=(万元)。
因此,,,,负担率=÷=%。
乙计算法:(统一核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后分别计算土增税)在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先统一核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然后分别计算各房开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1、普通标准住宅:,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率=÷=%,应计算的增值额=该项目土地增值总额×该类收入比率=×%=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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