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代运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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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托管推广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各自拥有的独特优势和能力,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入于该工程中,每月根据使用情况提交财务报表予甲方审核。如因甲方拒绝配合运营需求给予推广费用而导致乙方无法达成销售目标时,乙方不承当销售不达标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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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配置一名或以上人员专门负责与乙方对接各项电子商务营销工作,财务使用情况知情。并协助乙方处理好售后问题,如退换货、退款、处理卖家的投诉维权等工作。
,发现销售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疑心,均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等处理。
,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再另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在各大网络销售平台进行运营或销售其品牌产品。
5 技术效劳费、佣金收益及结算方式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从总销售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含税〕,作为乙方的佣金收益。当甲方投资超过50万时,甲乙双方按1:2比例金额同时投资。50万以内由甲方单方面支付投资金额。
,按照实际销售额进行计算;
6 销售目标与营销推广费
:
第一年:人民币--万;第二年:人民币--万;第三年:人民币--万;
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承诺每年的营销推广费投入如下:
第一年:目标销售额;第二年:目标销售额第三年:目标销售额
7 违约责任
,应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佣金收益、营销推广费用的(节假日/特殊原因除外),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甲方的运营效劳,在甲方支付后再重新提供效劳。
,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假设乙方无法达成当年度的销售额目标,那么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作协议。假设在乙方已完成当年度销售额目标的情况下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作协议,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按终止合作当日往前推算半年的实际销售额剩以该年度的佣金提取比例计算。假设第一合作年度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作协议的,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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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合同期间所消耗的财力物力
,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该违约行为,并赔偿乙方的销售额损失。假设甲方不予停止、改正该违约行为的,那么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作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 〕违约金。
、乙双方之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合伙人、股权所有人之一切行为均代表该方,其一方违反合同之行为视为该方之行为,该方应对此承当连带法律责任。
7 有限责任
不管在何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电力故障,生产力或生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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