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1474-2012
物资到货质量检验管理规范
Administrativestandardofqualityinspectionofarrivingmaterials
2012-04-28发布全检得到的批质量水平低于抽检时确定的质量
水平时,判该批不合格。
必检物资品种及检验项目
附录A必检物资目录规定的物资。
附录A必检物资目录之外,各企业可依实际情况,对涉及安全、健康、生产及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物
资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实施理化检验。
检验项目可根据使用单位对物资的质量特性要求确定。
入库及直达现场物资品种
应尽量采取入库方式验收物资。
必检物资原则上不允许作为直达现场物资管理。
液态灌装化工原料、避免二次倒运的大型设备、转运倒运风险高或不经济的物资、须直达现场的基
建物资等,可视实际作为直达现场验收管理。
质量检验内容
资料检验
对到货物资的供货单位、收货单位、发站、到站、名称、规格、型号进行认真核查,并核对合同
或协议。
对随物资料,包括物资的标牌、标志、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使用(安装、操作)
说明书、检验报告(证书)、材质单、化验单、配件明细、及合同、协议要求的其他证件,进行认真查验。
成套设备应查验供货清单与装箱单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并查验质量证明文件、压力试验报告、气密
性实验报告、材质证书、防爆证书、计量证书等,确保其在有效期内。
驻厂监造物资到货验收时,应查验监造报告,必要时应依据监造合同和相关要求,查验相关证明
文件。
实物标识与资料应一致齐全,完整清晰,并随货同行。
对查验结果做好记录。
随物资料必须随物保管。
数量检验
物资数量检验方式、方法必须符合采购合同、协议及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人员根据物资物理、化学特性、计量方式和包装特点等,采取检斤称重(衡器计重)、检尺
求积、理论换算称量、计件的方式,进行全检或抽检。
单台(件)、计件交货的物资:
——逐台(件)进行数量清点,相加求和;
——带有附件的成套设备,应逐件清点主件、附件、零配件和随机工具是否配套齐全;
——数量大、定量装箱的物资,在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可抽样检验,抽样比例一般为20%,
最少不得低于5%(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发现数量不符的,可扩大抽检比例,直至全
部检验。
计重交货的物资:
——不带包装的检斤率为100%;
——带包装的物资毛重检斤率为100%,清点件数为100%;
——有标量(标量误差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或标准定量包装的物资,按标量计算,并按物资属性参照
相关标准规定抽检。抽检无问题,对包装完好的全部清点件数;抽检有差异时,应扩大抽检直至全部检
验;
——理论换算计重的物资,定尺的检尺率为10%-20%,非定尺的检尺率为100%;
——贵重金属材料和剧毒物资100%称重。
以体积为计量单位交货的物资检尺计算求得体积。
对开箱或开包装后影响存贮和质量性状、合同中未进行规定的物资,应与供应商、用料单
位、检验机构协商抽检率。
对查验结果做好记录。
外观质量检验
物资外观质量检验必须符合采购合同、协议、到货通知单及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人员要通过目测、手摸、耳听、鼻嗅等感官检验手段,以及借助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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