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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任工作的;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
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
间的利益。
• 延迟通知金:
•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若干条文的说明中第
2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合同期
满终止的法律效力,但应当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
,按照每延迟一日支付劳动者一日工资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其它
医疗补助金:
根据劳动部门鉴定的5-10级的需要支付不低于6个月补助金,重症增加
50-100%,增加后就成为6-12个月了。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
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能等着退休退职。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2013年5月1日):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
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
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
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
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1 经济补偿金—案例(1)
• 员工张某,2000年5月1日入职A公司,与公司签订至2008年4
月30日的8年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月薪5000元,2008年1月
月薪调整为6000元。
• 1、如果A公司2008年4月30日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公司
应如何支付张某的经济补偿?
• 2、如果A公司2008年4月1日合法经济性裁员解除与张某的
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张某经济补偿?案例(1)解读
• 1、如果A公司2008年4月30日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
张某的经济补偿?
• [(6000×4)+(5000×8)] ÷12 × =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 自2008年1月至离职未满半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年,
本案例为合同的自然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
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
偿年年算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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