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政策简介
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公司银行部/国际业务部/资金资本部 2011年8月
摘要
外汇管理概述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国际收支申报
第一部分
外汇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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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部门机构设置
State Council 国务院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人民银行
大区分行/中心支行
市/ 县级
人民银行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心支局/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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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部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国家外汇管理局
经常项目管理司
资本项目管理司
管理检查司
综合司
国际收支司
国家级
省市级
人民银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分局)
经常项目管理处
资本项目管理处
外汇检查处
国际收支处(综合业务处)
综合
管理科
外汇帐户管理科
服务贸易管理科
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科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科
资本市场
监管科
投资
管理科
外债
管理科
储备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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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框架
(一)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1、取消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限额管理
2、取消经常项目外汇支付限制
3、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
4、通过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
(二)资本项目外汇严格管理
1、对外债和对外担保的管理
2、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
3、对境外投资的管理
(三)不断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遵循主动性、渐进性、可控性原则
(四)不断完善的衡
五、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景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
外汇管理体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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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基本原则
外汇管理的对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外汇管理部门作出规定。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开立外汇帐户。
境内机构申请外汇在境内划转,应当持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金融机构申请或经外管局核准后办理外汇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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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Foreign Exchange)
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五)其他外汇资产。
结汇(Sale of Foreign Exchange)
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售汇(Purchase of Foreign Exchange)
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付汇(Payment of Foreign Exchange)
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有关售汇以及付汇的管理规定,审核用汇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或将其购买的外汇向境外支付的行为。
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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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Current Account)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及服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
贸易收支:指通过本国海关进出口货物而发生的外汇收支。
劳务及服务收支:包括货运、港口供应与劳务、旅游收支、投资收支和其他非贸易往来收支。
单方面转移:包括本国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之间相互的无偿援助和捐赠,以及私人的侨汇和居民的其他收入。
资本项目(Capital Account)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外商直接投资
对境外直接投资
外债
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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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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