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策略,因为谈判双方除了想通过谈判获得直接的利益(谈判标的物)外,还希望通过谈判以建立双方之间长久的商务伙伴关系。但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侦查讯问则不是这样的,绝大多数侦查人员都不期望通过侦查讯问来与讯问对象建立长久的关系,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侦查人员为了获取供述而采取了损害讯问对象利益、甚至直接损害讯问对象身体的作法来获取供述。谈判理论不但能够解释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现象,而且能够区别侦查讯问与普通特殊的不同之外。
侦查机构(侦查人员)需要通过侦查讯问从讯问对象那里获得关于犯罪的供述或有关情报;因而侦查讯问也是一种谈判,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特殊谈判。
经过多年的积淀,谈判理论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理论,并能够用来考察与分析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间的任何互动性活动。其中谈判理论中的谈判策略、谈判筹码、谈判利益等,能够帮助参与互动性活动的任何一方采取恰当的谈判行为以实现其谈判利益、或使其谈判利益最大化。
谈判理论对侦查讯问理论研究具有借鉴与学习价值,同时对侦查讯问实践具有指导价值。西方一些国家已经有专家学者从谈判理论视角来研究侦查讯问了。如美国哈佛大学的丹尼尔。《谈判理论与实践:在辅助情报搜集方面的探索》一文,对审讯过程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谈判理论应用于审讯的研究》一文中借鉴谈判策略、谈判力等理论框架对审讯策略进行了研究。
综上所述,应用谈判理论来考察与研究侦查讯问,不但能够为侦查讯问理论研究提供全新的视角和方法,而且能够有助于提高侦查讯问工作的效率。
谈判理论认为,凡是一个人无法独立完成的事项,都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与他人一起来解决;任何两个人或两个以上人之间的互动事项,都可以用谈判理论来考察与分析。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策略对于谈判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是任何谈判一方都不能忽视的;正确的谈判策略,有助于谈判者在谈判中顺利地获得其所期待的利益。
根据谈判理论,谈判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策略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积极的谈判策略(positivestrategies)与消极的谈判策略(negativestrategies);所谓积极的谈判策略,即谈判一方在谈判过程中所采取的、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促进或增加了另一方利益的策略;所谓的消极策略,则是指谈判一方所采取的以损害或减少对方利益而不惜损失自己利益、损失第三方利益的策略。
积极的谈判策略又可以再分为五种更为具体策略。即积极的策略是以下五种谈判策略的集合:竞争策略(competetion)、合作策略(collaborationforboth)、妥协策略(compromiseforboth)、回避策略(avoidance)、适应策略(accommodation)。
在谈判理论研究过程中,一个最经典的模型就是A、B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一起为分仅有有一只橘子而进行谈判。通过这个分橘子的经典模型,能够较好地演绎出不同的谈判策略。在这个模型中,A、B是谈判的两个主体;橘子就是他们双方的利益(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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