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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明史·艺文志》“刑法类”书目考异.pdf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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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明史·艺文志》“刑法类”书目考异《明史》卷九七《艺文志》 (以下简称《明志》)与历代史志的最大不同之点是它专记一代著述。万历年间,焦竑曾修撰明史,辑有《经籍志》一卷,号称详博。 “然延阁广内之藏,竑亦无从偏览”,而且所记上承《隋书》卷三二《经籍志》,“赝书错列,徒滋伪舛”。所以,在《明志》的序言中作者突出强调了有别于《经籍志》的不同特点: “故今第就二百七十年各家著述,稍加厘次,勒成一志。凡卷数莫考、疑信未定者,宁阙而不详云。”其实, 《明志》作者所说的270年各家著述,主要是依据了黄虞稷的《明史艺文志稿》。在康熙十八年(1679)明史馆开馆之初,开博学鸿词科,延揽天下名士,组织编写。黄虞稷由内阁学士徐元文推荐,主修《明志》,原因是黄虞稷已经在他父亲所编的《千顷斋藏书目录》的基础上编就了《千顷堂书目》三十二卷。黄氏进明史馆后,增广私家书藏,编成《明史艺文志稿》。但是,在明史馆重新开馆之后,总裁张廷玉则以王绪鸿《明史稿》 (大半出于万斯同之手)为主,对《明史艺文志稿》中的材料横加增删,以成《明史艺文志》。①《明志》史部“刑法类”记载有明代法律书46部,凡509卷。今读明代法律文献和有关书目类著作及公私藏书,对照《明志》所载,发现一些缺漏、失实的情况,特作考异如下。211十七《明史·艺文志》 “刑法类”书目考异①因此, 《明史》卷九七《艺文志》给后人留下了许多缺憾。黄虞稷《明史艺文志稿》的附编部分被全部删除了。其实, 《明史艺文志稿》除集中有明一代三百年的著述外,还弥补了《元史》、《宋史》的缺失,将辽、金、元时所仅存的著述,萃其目录为一编,作为附录。(一) 《大明律》三十卷、 《更定大明律》三十卷《明志》记《大明律》两种,一种称“九年”,一种称“二十八年”更定。 《大明律》的更定情况究竟如何?尚未说清。洪武年间《大明律》主要作过三次大的修订:其一,洪武七年律;其二,洪武二十二年律;其三,洪武三十年律。三十年律为有明一代“万世不易”之大法。的确,洪武“九年”也曾有过修律事, “厘订《大明律》九十三条,余如故,凡四百六十条”。但是, 《明志》上加小注云: “洪武二十八年,命词臣同刑官参考比年律条,以类编附,凡四百六十条。”此注实际上只是在《千顷堂书目》的原注上作了删节而写成的,编者未加考订。 《明史》卷九三《刑法志》上只说: “三十年,作大明律诰成。”所撰御制大明律序在洪武三十年五月。 “二十八年”更定之说有误。今《中国古籍善本书目》 (以下简称《善本目》)史部“法令”类中以“大明律”三字为名的书有十一种。均为明刻本。卷数除编号为13321的不分卷、编号为13345的为二卷(残)、编号为13346的为十二卷(残)外,其余均为三十卷。又,编号为13330的《大明律》为明胡琼集解,可视作另一书,名《大明律集解》,又称《大明律解附例》。①在此,我们必须将附有“条例”的《大明律》视作后出的“大明律例”或“大明律附例”,之所以要将它们区分开来,原因是在洪武年间不可能有律例合编本。尽管以后的合编本所依据的也是洪武年间的律文,但不可能附有“例”,因此必须将它们排除出去。这样,真正可以以“明律”单独出现而命名为《大明律》的就只有少数几种了,如编号为13323 (上海)、 13325 (南京)的即是。书目理当将它们分开编列。上海本《大明律》三十卷,二册。 14?? 4cm ×21cm,每半叶10行20字。白口,双鱼尾,四周双边。有洪武三十年五月所撰御制大明律序。有洪武七年刑部尚书刘惟谦的进大明律表。以下是总目,凡460条, 30卷。 “五刑之图”、“狱具之图”、“丧服总图”、“例分八字之义”图等。212律注文献丛考①(明)胡琼: 《大明律解附例》。卷一“名例律”卷首有“监察御史胡琼集解”字样。南京本《大明律》三十卷,分上下二册。上册卷一至卷十二,下册卷十三至卷三十。黑口,丁丙旧藏。上册末附有《钦定律诰该载》。另外,今存于《皇明制书》 (明张卤辑)内的《大明律》,亦为单刻。(二)何广《律解辩疑》三十卷《明志》将“辩疑”的“辩”写作“辨”。此字在《千顷堂书目》、《明史稿》上也写作“辨”,可互通。黄虞稷作小注云: “(何广)上海人。洪武中湖广参议。”书首有松江何广序,作于洪武十九年(1386)春;松江,属今上海松江区。据过庭训《本朝京省人物考》介绍: “何广,上海人。洪武中以明经被选,知任丘县,卓有惠政,邑称循良。升江西佥事,再升湖广参议……尝著《律解辩疑》,法比家宗之。”在《 (正德)松江府志》上也明确指出何广著有《辩疑》一书: “(广)以知县擢御史,至陕西按察副使,宽厚有容,博学多识,尤精于律学……所著《律解辩疑》行于世。”清人王明德在他的《读律佩觿》卷四上提到《辩疑》一书,认为“未著以姓氏,莫知所自”, “似非明代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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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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