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监督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主要任务和工作方式
(一)组织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成立*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
二是招标投标制。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单位核准的招标方式及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有无规避招标的行为;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在招标委托合同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公开招标需变更为邀请招标的;是否依法报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有无越权审批问题;是否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是否按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
三是工程监理制。是否聘请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是否要求监理单位制定监理大纲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是否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据实填写监理日志、月报、季报、年报和监理指令、工程完成进度等记录。
四是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管理、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及其它服务等经济活动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程序、手续是否完整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中标人实际签订的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及中标单位投标书的承诺是否一致,确保无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情况发生。
(四)工程建设“三大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控制)
一是工程进度管理。是否保证项目进度管理,以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有效拉动,确保项目按期竣工投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工作细则和事故处理应急措施等制度;是否要求参建单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是工程质量管理。是否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是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是否对工程质量负责;是否确保参建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符合国家、行业和投标文件的规定。
三是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是否加强财务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核算(概、决算)制度;是否使用国债资金和其他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严格按规定设立专项账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国债资金是否用于项目主体工程或国家规定的使用方向,有无用于项目前期经费、管理费或其他方面;是否以其他方式挪用、挤占、置换、套取、截留国债资金和其他财政基本建设资金。
(五)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
项目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初验;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是否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是否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项目档案齐备完整,数据真实准确。
三、监督检查的责任分工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领导小组的综合组织协调,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调查处理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行政机关在项目管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市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项目管理“四制”、工程建设“三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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